摘 要:目前中国的公司内部的监督模式兼具英美法和德国法的特点,实行“双层委员会制”制度,虽说是兼采美、德两国典型模式的特点,但实际执行过程中存监事会监督权落实不到位、独立董事制度待完善等问题。针对(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