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