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8日,刘某入职某公司,任商务助理,并签订了劳动合同。自2018年10月起,刘某的月工资标准调整为6000元,且刘某在职期间的工资已经足额支付。
2021年11月8日,该公司向刘某送达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载明:(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