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为减少“头脑发热”式离婚,在法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中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