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认为,人理所应当地拥有选择死亡的权利。这是一种不需要理由的权利。但后来,了解到一些法的精神,我开始发现,从前的观点不免有些狭隘。从社会整体来看,承认人有选择死亡的权利,对于社会的福利或许是有害的(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