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大常委会日前表决通过了《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条例》中规定,市场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不得采集自然人的血型、疾病和病史、生物识别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根据这一规定,企事(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