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范畴除被先秦儒家在德性层面予以界定之外,亦为战国秦汉法律制度所规定。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中《徭律》与《置吏律》各有一例,《秦律杂抄》中有两例。可见“君子”不仅是士阶层的自称,更是一种法律身(试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