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与法丨“三期”女职工需注意:特殊权益请勿“特别”使用

作者:张兆利
出处:妇女生活2025年第10期

法律法规对处于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三期”女职工,作了特殊保护规定。但是,“三期”女职工如果“特别”使用这些权利,甚至采取一些过激做法处理问题,往往会使自己陷入不利的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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