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苑丨“牵线搭桥”收受“中介费”为何构成受贿犯罪?

作者:罗泽旭 张莹莹 刘静
出处:党员文摘2024年第04期

【案说】

“我只是牵线搭桥,为程临介绍和引荐,他送的60多万元是我的劳务所得。”当被查处时,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产业人力资源科原科长徐强坚持认为这笔钱的性质是“中介费”而非受贿。

几年前,因本省信(试读)...